记者袁名富3月6日北京报道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,近五年来,国资委一直在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,合同法律师目前已有53户中央大型企业建立这一制度。 据悉,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,国资委开展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,在湖南、上海、辽宁、河北、江西、湖北等省市开展了试点,合同律师全国21%的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。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,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,知识产权律师是企业依法决策、依法经营管理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,也是落实企业法律顾问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。在国有重点企业积极推行这项制度,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强化企业风险管理,更好地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2008-3-7 11:4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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